close

  由受害人變成了被告人,是一些案件中經常發生的事情。但是有的被告人的行為惡劣又愚蠢,令人可悲又可恨。
  據山東廣播電視臺公共頻道《法院在線》報道,2010年,屈某的妻子王某遭遇車禍不幸去世,然而車禍肇事司機並無能力承擔民事賠償,在得到保險公司賠付的交強險賠償後,屈某再也沒有得到其他賠償,這件事在屈某的心裡一直沒有得到排解。
  今年2月27日,是妻子王某的忌日,從早上開始屈某的情緒就很低落。晚上,獨自一人在屋裡抽了一天煙的屈某,準備出去乾點“大事”。
  當天晚上11點左右,屈某將家中的一把水果刀帶在身上走出了家門。當時已經失去理智的屈某,身上的水果刀準備出門後不管遇到誰就捅誰。
  看到小區一個商店還亮著燈,屈某就走了進去。見是熟人,店主就沒有提防。於是,屈某趁著店老闆不備,持刀對其胸部、腰部、背部、頸部等多處猛刺數刀後逃走。
  經法醫鑒定,店老闆的傷情構成重傷二級。此後,屈某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威海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經法院判決, 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文藝)
(編輯:SN146)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bs06bsmwk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