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北京8竹北售屋月25日電(記者鄭赫南)記者從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獲悉,國務院今天提請審議的修訂國家安全法的議案擬將“國家安全法”更名為“反間諜法”,並將國家安全機關開展反間諜工作需要的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上升為法律規定。
  國家安全部部長耿惠昌在作關於修訂國家安全法的說明時表示,1993年公佈施行的國家安全法對維護國家安全,防範、制止和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發揮了重要作用。為了適應我國國家安全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反間諜工作,國家安全部以現行國mSATA家安全法為基礎,總結反間諜工作實踐經驗,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草案送審稿)》並報請國務院審批。國務院法制辦經征求中央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意見,形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草案)》。
  據耿惠昌介紹,1994年國務院發佈施行的國家安全法實施細則規定了國家安全機關實施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2012年施行的行政強製法規定,關於凍結存款、匯款等強制措施應當由法律設定。為了確保國家安全機關正常行使上述職權,保證反間諜工作順利開展,草案規定了查驗中發現可能危害國房屋買賣家安全的,由國家安全機關責令其整改或者指導其整改,拒絕整改或者整改後仍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予以查封、扣押;對與間諜行為有關的工具、經費、場所、物資和其他財物,經設區的市級以上國家安全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凍結等。
  此外,草案還補充規定了反間諜工作堅持黨的領導、公開工作與秘密工作相結合、專門機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等原則。草案在明確國家安全機關是反間諜工作主管機關基礎上,規定公安、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關部門和軍隊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化療副作用合,依法做好有關工作。  (原標題:國家安全法擬更名為反間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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